據媒體報道,在中國聯通2012年工作會議上,工信部副部長尚冰批評了一些運營商之間的惡性競爭現象,他表示,國家規定城鄉駐地網建設費用由房地產開發高承擔,但電信運營商為了搶占市場自毀長城,搶著為開發商埋單。
尚冰又引述更高層領導的話說,通信行業在高校校園內的惡性競爭是“既損害消費者權益又損害公司利益”。他還透露,有關領導已要求工信部教育部解決好校園惡牲競爭問題。
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自戕 運營商不應過分讓渡自身利益
對此,華創證券TMT首席分析師馬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信駐地網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現象愈演愈烈。按照政策,駐地網建設費用確實應由開發商承擔。但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減少建設成本,將駐地網建設讓電信運營商承擔。而為了搶占小區駐地網的接入權,一些電信運營商與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排他性協議,不但限制了其他電信運營商的駐地網接入權,也剝奪了消費者對運營商的選擇權。馬軍認為,運營商不能過分將自己利益讓渡出去,這樣不僅造成自身業績不好,還加劇了這種不良競爭。
而對于運營商在校園的惡性競爭,馬軍認為可以歸為不正當競爭。他指出,校園市場在運營商用戶發展和數據流量收入一個非常重要的來源,運營商非??粗剡@部分市場,因此至少在每年開學期間,運營商會與學校有合作,甚至也同樣存在排他性協議,這非常不利于行業的良性發展。
早有明文規范競爭行為 業內人士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事實上,2009年5月工信部就曾下發《關于規范當前電信市場秩序的意見》(工信部電管〔2009〕225號),12月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規范電信市場秩序有關文件精神的通知》(工信部電管〔2009〕686號),對電信市場中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提出了明確的查處意見。
2011年7月又發布《關于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專門對校園營銷中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如簽訂排他性協議、在宣傳中詆毀競爭對手、收購競爭對手在網用戶的電信終端設備(含手機電池等)、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等行為提出了規范要求。明確要求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不得借口已與學校方面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限制或損害校園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A電信運營企業不得做誤導用戶的宣傳、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園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園用戶選擇競爭對手的電信服務。it外包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文件只是一直沒有執行到位。由于過去的體制原因,地方的運營商與通信管理局是一個系統出來的,因此在事件的處理上大多采取和事佬的態度,雖然制定了很多規章制度,但管理尺度比較寬松,并沒有完全按照規定辦事,甚至導致運營商在某些方面對通信管理局的權威性產生了不在乎的心理。違反規則的成本遠遠小于獲得的收益。
對于運營商之間的校園惡性競爭,該業內人士指出,工信部目前已出臺的規章制度已經足夠,只是對于違反規定的惡性競爭的處罰力度不夠。馬軍也認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甚至要適當應用工信部對當事領導人的處罰建議權。他告訴記者,根據規定,工信部對運營商領導人的變動有處罰建議權,加大其違規成本。這種建議權,在此前運營商之間互砍光纖光纜的惡性事件中也有過應用。
由于運營商校園的惡性競爭主要不是體現在用戶的層面上,而是與學校當事人有關,因此最終純粹的資費方面不會有大的波動。
高層批評透露多重信號 運營商亟待改善社會形象
馬軍認為,尚冰此番表態,透露出一種信號,“意味著今后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惡性競爭尤其是校園競爭方面的管理將要加緊,在駐地網接入業務上,也將加大運營商之間的協調力度。如此,為行業將來的良性發展創造一個較好的環境。”
同時,馬軍還指出,加緊管理力度對寬帶資費價格下降也有好處。因為電信企業本身就處在一個資費下調的通道中,如果再加上這種惡性競爭,就會導致行業的收益率越來越低,這樣也不利于電信企業本身的發展。
此外,在《2011年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報告》中曾指出要加大民營企業進入通信業的支持力度,馬軍認為,此番表態也有這方面的信號,工信部對第三方參與駐地網建設持鼓勵態度,可能想探索出新的模式,為第三方進入通信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大環境。
馬軍指出,基于保證良好的行業管理環境,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良性競爭的意愿,管理部門將逐漸在制度上完善,行動上貫徹執行,加大對違規競爭的處罰力度。對于改善整體行業管理環境和運營商的社會形象,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
在當前運營商的資費處于下調通道、收益率處于下降趨勢的情況下,改善運營商的社會形象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這也是為了運營商未來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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